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 公司业绩预告2023年净利润5.9-7亿元,上下限只差1.1亿元。结合3季度业绩看,第四季度业绩下限为500万,而上限却为1.15亿,上限为下限数字的23倍。因非经常性损益相差无几,完全可以做如此的推算。 请问:如此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是否公司存在业绩控制行为? 望能及时回复!

2024-01-16 13:38:03

东方电热 (300217): 回答:您好,谢谢您对公司的关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谢谢!此外,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限及下限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上限及下限分别加上2.7亿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所得,谢谢!

2024-01-17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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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0年2月2日,公司前身成立。
经营范围:
工业和民用高性能电加热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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