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10.96亿、14.45亿、12.03亿、13.02亿、18.58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05亿、10.57亿、9.30亿、9.72亿、13.16亿。为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多年小于营收,而且差额幅度不算小?谢谢
2022-04-08 03:47:51
瑞丰高材 (300243): 回答:你好!公司下游部分客户回款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且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有所扩大,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少于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正常合理水平。谢谢关注!
2022-05-23 17: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