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3 年 2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 年 4 月12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 请问:公司被证监会在2023.2.6立了一次案,在2024.4.12因信披违规又被立案?

2024-06-01 10:23:38

*ST长方 (300301):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的系以李某、聂某、彭某等人为核心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上述人员均已被免职并已离开康铭盛。公司于2024年4月12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系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上述两次立案被立案的主体及原因不同。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康铭盛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06-07 15: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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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法定名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深圳市长方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即按照立信大华于2010年11月25日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0]2708号",以长方有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0,169.53万元为基础,按1:0.6785的比例折为6,9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在长方有限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立信大华于2010年12月17日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第185号"。2010年12月20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170394号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6,900万元。
经营范围:
LED照明光源器件、LED照明产品及电风扇、便携式储能产品等其他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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