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艾比森公司董秘,你是否有所了解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你是否有所了解

2023-03-20 23:00:05

艾比森 (300389): 回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2023-03-21 2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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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
法定名称: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1年8月23日,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等3名自然人设立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6日,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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