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贵司在4月26日公告,“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即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飞凯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7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飞凯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为何5月19日又发一次公告,变化点是什么,背景原因是什么,谢谢!

2022-05-20 07:28:44

飞凯材料 (300398): 回答: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即使公司已披露至2022年6月30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可转债权利,仍需在每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达成后发布不提前赎回公告。鉴于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已再次触发“飞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公告》。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2-05-26 2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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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
法定名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2年4月26日,公司前身"上海飞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高科技领域适用的紫外固化材料等新材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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