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历年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远大于当年营业总收入,请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组成?以及远大于营业总收入的原因?谢谢
2022-06-20 16:44:23
深信服 (300454):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属于“现金流量表”科目,其金额是以收付实现制确认,反映了当期实际收到的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现金,包含当期销售收回的现金、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而当期的“营业收入”则为“利润表”科目,其金额以权责发生制确认,仅反映了按收入准则应归属于当期的营业收入。同时,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还包含增值税金额,而当期的营业收入则不包含增值税金额。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执行较为谨慎的运营资金管理政策。2019年至2021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9.04%、120.54%、117.40%。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2-06-24 16: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