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按照证券法规定,送股分红股东大会通过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是不愿遵守法律法规吧?既然通过了为什么迟迟不实施,为什么非要拖拉延长?

2018-04-17 14:08:00

新美星 (300509): 回答:您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的实施,敬请关注相关公告,谢谢!

2018-04-18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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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
法定名称: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3年10月28日,公司前身张家港新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成立。2004年3月更名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6月28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液态食品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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