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郑旭张世启两位股东与珠海港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两位股东应当无条件放弃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或在本次收购完成前通过二级市场处置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公司于2月25日公告本次收购已经完成,请问:郑张持有的可转债在收购完成后再进行减持处置是否属于违规行为?如果不减持是否只有被赎回一种选择?请董秘精准答复。谢谢!

2022-06-01 08:58:54

天能重工 (30056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其双方签署的协议,两位股东对于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方式应理解为:一是在收购完成之前在二级市场处置;二是如不能在收购完成前通过二级市场处置的,应放弃转股权(即不能转股,但仍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 感谢您的关注。

2022-06-30 2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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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
法定名称: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青岛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3日,后更名为青岛天能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6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等。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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