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郑旭张世启两位股东与珠海港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两位股东应当无条件放弃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或在本次收购完成前通过二级市场处置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公司于2月25日公告本次收购已经完成,请问:郑张持有的可转债在收购完成后再进行减持处置是否属于违规行为?如果不减持是否只有被赎回一种选择?请董秘精准答复。谢谢!
2022-06-01 08:58:54
天能重工 (30056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其双方签署的协议,两位股东对于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方式应理解为:一是在收购完成之前在二级市场处置;二是如不能在收购完成前通过二级市场处置的,应放弃转股权(即不能转股,但仍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
感谢您的关注。
2022-06-30 22: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