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①大股东一致行为人林海望先生常年47%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显而易见大股东存在着巨额债务。为了依法依规保护投资者利益,请上市公司披露质押资金具体业务用途!②为什么其它三位大股东一致行为人,明知林海望先生存在大额股份质押 ,还同意与其签署一致行为人协议背书的动机和目的?③为了避免林海望股份质押业务违约风险,最终损害广大投资者权益,强烈要求其它三位大股东主动终止一致行为人协议!谢谢。
2024-11-20 19:55:37
容大感光 (300576): 回答:您好,①截至目前,公司了解到公司大股东的股票质押比例处于正常且可控范围内,其质押用途系个人资金需求,如大股东有任何关于质押的重要信息,我们将在接到大股东通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②大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经协商一致签署的,感谢您的关注。
2024-11-22 1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