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中孚信息于2021年7月收购魏东晓、陈志江、孙强三人所持山东方寸24.23%、13.73%、4.04%的股份,评估机构给出了3409.56万元的估值,中孚信息对本次交易并没有设置盈利担保、补偿承诺、回购承诺。请问: 1、通过“高价值”评估,由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投资目标董事长及2位董事的个人股份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同时没有设置保障中孚信息小股东利益的条款,此次收购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10-17 16:02:49

中孚信息 (300659): 回答:投资者您好!基于山东方寸的芯片业务与公司上下游产业协同效应,2021年公司受让山东方寸的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与长远利益。受让价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公司要求山东方寸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控。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可以派驻一名董事,对于山东方寸重大事项,该派驻董事和公司均享有“一票否决权”,把控投资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监管要求,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谢谢关注。

2023-10-19 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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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2日,公司前身山东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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