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
1.广东金晟有关【新业务盈利规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当的规模】,是如何量化的,是否只考核净利润规模,是以公司哪个时间段的盈利规模作为参照。
2.该表述是否是受让股权的附带承诺,若未实现,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协议。
谢谢。
2022-12-16 14:12:13
杰恩设计 (300668): 回答:您好,根据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年度审计时,要求审计机构对新业务贡献的净利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新业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考核期间为协议签署后的下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广东金晟承诺,新业务利润补偿期间的每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新业务为公司带来的实际年度净利润均应为正数(“新业务承诺净利润数”),若新业务利润补偿期间的任何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新业务为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新业务承诺净利润数,则广东金晟应向公司做出现金补偿。
2022-12-16 16: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