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8、20 年 7 月你司实施 10 派 30 元分红后,控股股东取得现金收入,其后,你司以“闲置多年且未用于主营业务”为由,实施资产出售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买走你司持有的萧山区通惠北路388号土地(位于城区)。你司控股股东以其绝对控股的优势地位,操控分红、套取现金之后,进而套得上市公司土地资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目前,你司有大量现金,存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你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2023-05-10 00:00:00
兆丰股份 (300695): 回答: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们欢迎对公司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但坚决拒绝任何毫无依据的主观臆测、恶意误导。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已经连续三年被评定为 A 级(优秀)。针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每年度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说明,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3-05-1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