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按照证监会规定,当公司股价连续涨停或跌停或连续涨跌幅超过20%的时候。就会进行公告。对涨跌幅的原因进行公式或者提醒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没变化。凯伦股份为什么不进行相关公告?

2024-02-06 10:28:58

凯伦股份 (300715):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信披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2024-03-07 16: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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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
法定名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钱林弟、李忠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
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588号财智汇商务大厦C幢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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