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深交所于2022年9月26日下发“关于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树生的监管函”,查看公司的公告,并没有发现公司或者实控人对此监管函的回复;同时在2022年11月23日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要求“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也没见到公司公告整改内容,请问这些是不属于需要公告的内容吗?
2024-11-02 14:09:08
迪普科技 (300768): 回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关注公司披露的公告。感谢关注公司。
2024-11-07 1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