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深交所于2022年9月26日下发“关于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树生的监管函”,查看公司的公告,并没有发现公司或者实控人对此监管函的回复;同时在2022年11月23日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要求“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也没见到公司公告整改内容,请问这些是不属于需要公告的内容吗?

2024-11-02 14:09:08

迪普科技 (300768): 回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关注公司披露的公告。感谢关注公司。

2024-11-07 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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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
法定名称: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8年5月28日,公司前身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从事企业级网络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用户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18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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