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3月12日,贵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其中,减持时间区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6月18日,时间早已过半,应该发布“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为何至今未发布?

2024-05-10 16:19:12

贝斯美 (30079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无需按照《减持新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度。感谢您的关注!

2024-05-14 15: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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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3年3月31日,公司前身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以4-硝等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和二甲戊灵制剂等产品为主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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