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上市公司公布重大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几乎看不到矩子科技相关重大合同,难道是没有吗?如有,请及时公布。谢谢!

2021-08-23 08:44:10

矩子科技 (30080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信息披露有关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1-09-04 23: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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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股票

矩子科技
法定名称: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11月7日,上海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智能设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33层3301单元(实际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33层33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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