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114、尤董,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贵司是否会在限期内先缴纳税款,然后再复议?

2024-04-02 00:00:00

博汇股份 (300839):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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