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贵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四章的第3条说股东享有查询股东数的权利,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能否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3-07-03 13:47:54
卡倍亿 (30086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未的股东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您可向公司提供证明您持有公司股份的信息,经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我们会在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的原则下,将上述信息发送给您。谢谢!
2023-07-04 10: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