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按照新规,公司一致行动人不符合减持条件,是否应该公告终止减持行为?

2023-09-27 07:54:50

力诺药包 (30118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行为,且无减持计划。 公司7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减持主体为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将持续提醒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2023-09-27 16: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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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由山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陈莲娜共同出资于2002年3月1日设立。
经营范围:
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硼硅玻璃的开发和应用。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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