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请问证监会此次要求,对贵公司有何影响!

2023-08-28 12:18:04

鑫磊股份 (30131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股份减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感谢您的关注!

2023-08-30 14: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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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
法定名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
节能、高效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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