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5、公司主营业务数字商品的综合运营服务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如何体现的?

2023-11-10 00:00:00

蜂助手 (301382): 回答: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运营服务的商业模式如下: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与生活相关的“刚性、高频、普遍”的虚拟商品,形成了丰富的虚拟商品的资源库,通过公司自主研发,逐步形成规模效益的云平台服务,已 H5 或 API 的方式稳定的输出给下游行业客户,云平台可以做到以下四点能力输出:(1)将上游资源与下游客户的系统进行打通,让下游行业客户的 C 端客户在体验或购买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时延、跳转,不顺畅感;(2)整个交易会在云平台呈现,完成了交易的闭环;(3)下游的行业客户做营销方案或活动时,公司会提供服务的支撑,营销系统的布局,售后服务的完善;(4)将上游的资源采购回来后,公司会重新进行组合、开发,形成新的互联网形态的产品,推给下游行业客户。云平台聚合运营的数字化虚拟商品资源主要为刚需、高频交易的电子类大众消费服务品类,能够有效吸引互联网及手机用户等终端消费者消费及复购。公司通过渠道深耕运营,帮助行业客户“拉新、促活、提升GMV”,在这一过程中助力行业客户完成其经营考核目标的同时,公司获取收入。同时,作为互联网服务商,在数字化虚拟商品销售过程中,公司平台既可采用 API 模式面向企业集团客户的采购,又可采用 H5 模式以公司自有平台或互联网合作渠道入口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运营服务的盈利模式如下:一是公司提供数字商品资源,行业客户向我们采购,我们获取采购资源的差价,根据交易的数量,差价的总额会有所不同;二是通过公司在移动互联网行业成熟的分发模式、分发渠道,助力行业客户拉新获客,留存经营,获取相应的酬金;三是公司通过提供技术的支撑、运营支撑(如行业客户内部的账单设计、对账流程、计费规则的设置等)、售后服务的支撑,通过服务费、分成等模式获取行业客户的营销补贴;四是在行业客户没有营销补贴的情况下,公司在该行业客户的入口提供虚拟商品的资源及提供相应的营销补贴,行业客户的 C 端客户购买数字商品后,公司获取了 toC 的销售收入,行业客户也可获取交易带来的交易分成及动账等考核目标。

2023-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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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
法定名称: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广州蜂帮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
为移动互联网相关场景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聚合运营、融合运营、分发运营等综合运营服务,为物联网相关场景提供物联网流量接入、硬件方案、场景应用等综合解决方案及云终端解决方案,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运营支撑服务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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