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对象包招商财富和财通基金管理的多个单一客户资管计划。当时公司没有披露这些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直到公司收到证监会审查意见后,才披露资管合同内容(2015年3月10日),市场投资者才了解到产品委托人。请问公司为何会被提问这一问题?为何初次预案时不披露?证监会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要披露认购合同或者委托人信息?谢谢。

2024-09-05 16:19:20

包钢股份 (60001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开展再融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9-05 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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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
法定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将其拥有的轧钢系统生产主体单位(包括轨梁、无缝、线材、带钢四个分厂)的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作价后投入股份公司,同时联合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包头市鑫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发起人于1999年6月29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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