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对象包招商财富和财通基金管理的多个单一客户资管计划。当时公司没有披露这些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直到公司收到证监会审查意见后,才披露资管合同内容(2015年3月10日),市场投资者才了解到产品委托人。请问公司为何会被提问这一问题?为何初次预案时不披露?证监会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要披露认购合同或者委托人信息?谢谢。
2024-09-05 16:19:20
包钢股份 (60001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开展再融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9-05 16: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