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3.2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这里的母公司不是指上市公司的上级母公司,我们所说的归母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合并控股子公司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要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问:上港集团选择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基数是错误的?
2024-04-16 10:01:00
上港集团 (60001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1)公司对2023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8,862,827,341.5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76,544,607.39元;(2)将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的5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284,144,750股。以此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40.05亿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2024-04-16 1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