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大股东减持过半,为什么不公告减持情况。
2024-12-06 15:33:36
三一重工 (600031): 回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根据2024年05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第十一条规定: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上述规定,供您参阅。公司实时关注资本市场的情况,对企业长期发展有信心。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2024-12-06 15: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