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在回复质询中提到,常熟两个项目收入高于商品房销售2-3倍,是因为这两个项目存在大量无产权车位,准备以租代售的形式一次性收取并纳入销售收入中。
不知道上市公司是否有学法,按照江苏的规定和法院判例,无产权的车位属于整个小区居民,上市公司凭什么去租售这些车位、侵占小区业主利益?
真正的原因是不是公司财务报表造假,为了自圆其说、胡诌的一个说法?
2023-11-16 16:39:10
冠城新材 (600067): 回答:您好,公司所述非产权车位指的是产权归属于公司但无法分割出售的车位。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感谢您的关注。
2023-11-16 16:39:10
冠城新材股票
冠城新材
法定名称: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原福州市水表厂于1986年11月16日发起设立,1988年2月以其净资产折国家股2.350万股、法人股0.25万股及公众股0.20万股,同年5月增发法人股0.5万股及公众股0.5万股,1993年2月将股票由每股100元拆细为1元,经同年3月5月两次送、配股及12月分立、合并后,上市时总股本达5185.53万股,其公众股1357.53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内部职工股1908.06万股暂不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漆包线生产经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