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因为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存在巨额的应交土地增值税,远超出了公司所对应的房地产项目的年经营收入,请问是否可以公开目前30多亿的应交土地增值税都是由哪些地产项目的对应土地增值税构成的,各项目的对应土地增值税的金额又各是多少?

2024-08-23 16:33:23

冠城新材 (600067): 回答:您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时,按照权责发生制、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根据测算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对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项合理估计,相应计提土地增值税。由于相关项目尚未达到税法规定应清算或者要求清算的条件,公司所计提但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符合税法规定。待达到清算条件,公司将进行项目的土增税汇算清缴。感谢您的关注!

2024-08-23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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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原福州市水表厂于1986年11月16日发起设立,1988年2月以其净资产折国家股2.350万股、法人股0.25万股及公众股0.20万股,同年5月增发法人股0.5万股及公众股0.5万股,1993年2月将股票由每股100元拆细为1元,经同年3月5月两次送、配股及12月分立、合并后,上市时总股本达5185.53万股,其公众股1357.53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内部职工股1908.06万股暂不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漆包线生产经营。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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