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公告编号:2022-034的公告,承诺方已向浙江证监局提交的关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完成情况,该整改报告对公司的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为何不公告?同时,承诺方江有归的大量资产已经在拍卖中,公司为何不及时动用法律措施及时保障公司权益,难道等资不抵债时在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吗?

2022-06-17 15:07:32

*ST富润 (600070): 回答:您好!承诺人的整改报告没有披露要求。鉴于业绩承诺方是重要子公司创始人及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考虑到业务发展需要及保持团队稳定性,公司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业绩补偿问题。根据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的关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完成情况,视情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22-06-17 15: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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