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2024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津滨高(挂)2024-1号地块住宅、商服用地属于全部自持,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允许销售、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该地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请问,无法分割销售的人才公寓,财务回报期是多少?公司存量房产销售不利,几乎靠关联交易,是因为缺少配套公寓?该项目究竟属于公司经营所需,还是给所在地区做公益配套?
2024-08-09 15:34:47
海泰发展 (600082): 回答:您好,公司竞得上述土地后主要用于建设天开·华苑园科技创新人才公寓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将有效丰富园区生活配套资源,对公司现有项目的租售产生积极影响。谢谢您的关注!
2024-08-09 15: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