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贵司最近一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四章第55、56条,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非定期报告的股东数——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查到?
2023-03-01 15:52:19
云天化 (600096): 回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定期报告的形式公开披露公司股东人数。公司股东名册置备于本公司,欢迎股东来公司查阅。
2023-03-01 15: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