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事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刘某承诺: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如在六个月内出售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言外之意是六个月之后买卖都不归公司管? 当没事一样?贵司所有董监高大部份就职接近20年,也是特例,不少来自柳州开关厂,应互相熟悉,如何会不知上市公司规定?此多事之秋,应责令其马上卖出股票,不要误导投资者。
2020-07-06 10:55:05
*ST天成 (600112): 回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已对相关董事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及其直系亲属进一步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另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窗口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2020-07-06 1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