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之前协议,在4月19日就应该完成的增持行为,在两个完整的工作日后都没有公布具体的增持情况,是否完成增持,及时性如何得到体现?
2017-04-28 09:07:29
*ST宏图 (60012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4月21日向交易对方发出询问函,根据交易对方《关于增持宏图高科股票情况的说明》,匡时文化和董国强先生已完成协议约定的购买股票事宜。截至2017年4月21日,匡时文化和董国强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普通股56,124,635 股、6,501,798股,合计持有62,626,433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5.42%。交易双方均履行完毕协议约定内容,未出现违约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17-04-28 0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