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贵司最近一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四章第35、36条,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非定期报告的股东数——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查到?
2023-03-10 15:12:09
兴发集团 (600141): 回答: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等有关信息,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具体证明资料请发送至公司董秘办邮箱,或致电董秘办咨询详情,邮箱及电话可在公司官网查询。
2023-03-10 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