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的二改方案,我当时投了反对票,因为我听周围有人说别的公司都是直接送股的,佳通是资产赠与,方案是不合适的,目前我仍持有一部分佳通股票,我想请问下公司二改的方案是合理的吗?是不是还会推出和二改类似的方案?

2024-05-15 10:00:00

S佳通 (60018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一般来讲,股改方案涉及的对价支付方式大致上有三种,分别为:“直接送股”、“资产赠与”、“现金支付”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类混合方案。根据佳通的实际情况以及兼顾双方股东的理性诉求,虽然二改方案最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当时采用“资产赠与”方式是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后的合理方案,主要考虑如下: (1)如按照直接送股的方式,因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已不足50%,该种方案会直接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控股股东始终抱有心无旁骛做实业的理念,故而在对整个企业发展趋势的综合考虑时,控股权是先决条件。控股股东一方偏重于控制权,目的是为了推进企业的长期战略的制定和执行,其实质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后续高效决策、持久经营、产业发展和并购能力,提升股东回报。如果要求控股股东以稀释股权的代价去完成股改,对控股股东而言是难以接受的; (2)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对于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支付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也较难实现; 所以,结合佳通轮胎实际情况,“资产赠与”是当时最为合适的方式,因为注入的资产原本就有51%的股权属于佳通轮胎,属于核心支柱业务,不存在业务冲突、业务壁垒、人员整合、新拓市场等障碍。而且从长远来讲,资产赠与是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并且二改时的方案,对于流通股东而言,非流通股东方面支付的对价有较大提升,对价已相当于每10股送3股。 希望以上说明能对您仍存有的疑虑有所帮助,同时我们也会持续加强双方股东的沟通,以期能够有一个良性互动的沟通氛围,尽力推进股改进程,谢谢!

2024-05-15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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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335号文件批准,由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桦林橡胶厂)联合黑龙江省龙桦联营经销公司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桦翔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6月8日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登记号:13023211-7)。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轮胎产品。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镇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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