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近期公司调整了新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取消了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和配套融资。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新的重组方案不需要证监会审批。请公司说明新方案后续的审批流程?是否只需要国资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即可?

2024-08-09 15:30:29

格力地产 (600185): 回答:感谢您的关注,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仍需与交易对方就具体内容最终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当前,公司正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将按照重组优先原则,力争稳妥、高效推动重组各项工作。

2024-08-09 1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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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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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函[1998]33号]批准,西安凯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而成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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