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账上有大量资金用于理财,为什么不增持公司股票?却要用定增大股东的钱去还债?请问是否合理?

2024-06-24 17:28:01

有研新材 (60020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4月13日披露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中明确,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获取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资金收益,提高临时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公司使用不超过24.5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告中的24.51亿元为公司管理投资理财的控制线,为年内预计购买短期理财(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滚动额度上限控制值,并非长期持有。另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规定,将中国有研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有研新材的国拨资金按照规定转为中国有研对有研新材的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如下: 1、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规定,“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 2、财政部印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 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基于以上规定,中国有研取得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资本性财政性资金、通过子公司实施的资本预算资金,在不具备增资条件时拨付有研新材,可列作委托贷款。2024年4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国拨资金转为股东投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6-24 17: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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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
法定名称: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1999年3月12日成立。
经营范围:
半导体材料、稀土材料、光电材料、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等先进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合生财富广场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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