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等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4-01-04 21:28:30
派斯林 (60021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的,应向公司提供证明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具体可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0431-81912788与公司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2024-01-04 2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