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好,本人长期持有公司,同时也参与行情买卖交易,但公司分红后正逢股价低位期,有逢低买入或逢高卖出的可能,但前期持有期限是否应该计入分红期?分红后的补仓买卖不应该收取高额分红税!特向相关部门反馈!

2023-06-09 15:43:03

浙江医药 (60021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股票分红相关税务法规的修改建议,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反馈。

2023-06-09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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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票

浙江医药
法定名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57号文批准,于1997年5月1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股票已于1999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
生命营养品、医药制造类产品及医药商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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