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去年证监会对贵公司之前的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官媒引用法律界人士表述,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航控股股票,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请问董秘:上述索赔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贵公司是否拒绝投资者直接向海航提起索赔?如果是的话,请说明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条款,如果不是,请告知贵公司受理索赔的官方渠道。
2023-09-11 10:53:34
海航控股 (60022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通过重整,公司历史问题已经解决。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如存在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9-11 10: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