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公司2014年7月2日发布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其中财通基金、兴业全球基金、千石资本以其管理的资管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当时公司没有披露这些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直到2015年12月29日,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的《合规性报告》中,市场投资者才了解到产品委托人。请问初次预案时为何不披露委托人信息?证监会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要披露认购合同或者委托人信息?保荐机构披露委托人信息是否有政策依据?
2024-08-28 16:55:51
青海华鼎 (600243): 回答:您好!公司的披露内容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披露的,谢谢!
2024-08-28 16: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