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新证券法今日正式实施,第八十四条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现提出如下问题,1、大恒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优空气牌口罩产能是多少?是否还在生产?2、中科大洋旗下的大洋智慧教育云平台是否还在提供服务?3、大恒图像的红外测温业务研发到何地步? 这些信息,当前都是非常影响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的,请认真回答,谢谢
2020-03-20 17:49:39
大恒科技 (600288): 回答:您好,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愿为共同维护上市公司良好形象和健康生态而努力,积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产品及业务详情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理性投资,对市场出现的热点等审慎分析判断,防范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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