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部分省市颁布了《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将“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准利用新闻活动进行打击报复、敲诈勒索”、“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不准无证采访、“钓鱼”采访、抄袭剽窃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等内容写进明文;企业敢于对不法行为说不,2016年网易考拉对《中国经营报》不实报道进行司法起诉。不知亚星公司是否有信心起诉?

2018-05-21 14:57:50

亚星化学 (600319): 回答:针对公司已经披露的涉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相关法律文件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谢谢!

2018-05-21 1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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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
法定名称: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以潍坊化工有限公司为主体,由亚星集团联合潍坊化工的其他四家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依法整体变更而来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烧碱、CPE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下营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交叉口东南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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