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董秘!关于第一财经张丽华记者报道“裸泳”的新闻报道,利益舆论压力,抹黑公司,达到不还共同合作项目款,此片报道明显是合作项目对方公司的实控人所为,明显侵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请问此报道是否涉及侵害公司的名声权及荣誉权?公司的法务部只拿钱不干事吗?
2022-07-25 15:17:13
广东明珠 (60038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网上相关不实报道,公司已进行过两次澄清公告,详情请关注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2、临 2022-080)。公司目前已经对相关不实信息进行了取证,对严重侵犯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2022-07-25 15: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