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接上一条: 第二十四条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最近,贵公司成立子公司,开展储能项目等传闻已经造成股价大幅异动。公司故意不发消息。我们众多小散已经将对应的证据收集好,打包压缩,举报到证监会、上交所。

2022-12-19 16:57:56

*ST海越 (600387): 回答:感谢您的建议,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12-19 16: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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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协调小组浙股[1993]18号文批准,由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和诸暨市银达经济贸易公司等三家单位发起,在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原诸暨市石油化工公司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化工品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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