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上交所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当市场出现有关公司的传闻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能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传闻时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海越能源应当正面回应投资者的疑问!否则,就是新的信披违规!请正确披露新能源锂电投资公告,否则3天后模糊回答,我将投诉到证监会
2023-01-30 17:02:32
*ST海越 (600387): 回答:您好,公司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在相关事项达到审议及披露标准时公司及时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
2023-01-30 17: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