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近日,公司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王彬、曾佳等违规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请问,这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中规定的不能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后续,中国证监会是否仍可能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立案调查?请正面回答!
2023-07-01 10:40:47
*ST海越 (600387): 回答:您好,公司目前暂未实施股权激励,后续如果实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目前公司暂未收到立案调查相关通知。
2023-07-01 10:40:47
*ST海越股票
*ST海越
法定名称: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协调小组浙股[1993]18号文批准,由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和诸暨市银达经济贸易公司等三家单位发起,在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原诸暨市石油化工公司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化工品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