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3年7月26日发会议通知7月3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子公司诸暨海越能源与上海五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日7月31日才成立)共同投资设立天津汇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这次会议召开通知时甚至会议决议时,上海五泊法律上还未成立,请问董秘,这次会议召开是否合规?与上海五泊合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023-08-04 17:33:07
*ST海越 (600387): 回答:您好,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是想利用五泊新能源实控人与境外多家能源企业多年合作关系,开展进出口贸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2023-08-04 17: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