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3年7月26日发会议通知7月3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子公司诸暨海越能源与上海五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日7月31日才成立)共同投资设立天津汇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这次会议召开通知时甚至会议决议时,上海五泊法律上还未成立,请问董秘,这次会议召开是否合规?与上海五泊合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023-08-04 17:33:07

*ST海越 (600387): 回答:您好,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是想利用五泊新能源实控人与境外多家能源企业多年合作关系,开展进出口贸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2023-08-04 1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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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协调小组浙股[1993]18号文批准,由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和诸暨市银达经济贸易公司等三家单位发起,在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原诸暨市石油化工公司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化工品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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