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以煤炭销售收入的75%作为计税依据,按5%税率计算2021年上半年资源税122,097,409.28元(占自产收入的3.74%)。请问:把煤炭销售收入的75%作为计税依据,相关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大额资源税补缴风险?

2021-11-17 17:45:22

盘江股份 (600395): 回答:投资者您好,关于您所提问题,这是资源税法规定的,对于税法是否会发生变化,我们企业是无法预知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1-11-17 1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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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法定名称: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1999]140号文批准,由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中煤工程设计咨询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防城港务局和贵州煤炭实业总公司八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于1999年10月29日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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