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证监会今天出台新规: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博通符合这个规定,所以不必要承诺三个月内不重组,因此请贵公司修改一下之前的承诺,承诺一个月内不重组。

2016-09-13 15:44:49

博通股份 (600455): 回答:经各方咨询和沟通,新规是2016年9月9日发布的,我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承诺是9月8日作出并公告的,按照当时的规则需要承诺3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与第一大股东承诺期限保持一致,故无法修改,都是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通俗说,就是新老规则交替期间,以时间为线,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感谢!

2016-09-13 15: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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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
法定名称: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2000]136号”文件批复,由西安博通资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为36,780,000.00元,是以西安博通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0年4月30日的帐面净资产36,780,797.89元按1:1的比例折合形成,差额797.89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股东包括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计算机软件产业推进中心、谢晓、张敬朝、赵桂霞等自然人。公司于2000年7月16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计算机信息、高等教育。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30号凯鑫大厦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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