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博通之前因为机构和个人举牌,未按如实信息批露,遭上交所询问,复牌后三个月又继续停牌,目前又策划重组。这样不算违规?还可以重组?

2016-08-03 10:43:37

博通股份 (600455): 回答:股东的举牌事项,股东作为主体应承担披露责任,上市公司配合其披露,如果股东未如实披露,收到交易所的询问等,按照规定应当该由股东承担责任,上市公司并无过错,与上市公司无关。感谢!

2016-08-03 10: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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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
法定名称: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2000]136号”文件批复,由西安博通资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为36,780,000.00元,是以西安博通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0年4月30日的帐面净资产36,780,797.89元按1:1的比例折合形成,差额797.89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股东包括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计算机软件产业推进中心、谢晓、张敬朝、赵桂霞等自然人。公司于2000年7月16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计算机信息、高等教育。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30号凯鑫大厦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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