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根据贵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32条,股东有权私下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2023-04-28 15:27:38
士兰微 (60046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信息为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相关股东情况,敬请查阅。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的规定,请您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名册的股东人数。具体请联系公司投资者热线:0571-88212980。谢谢!
2023-04-28 15:27:38